吊装步骤:
1、设备的进场、上排:在各项准备工作完全做好的情况下,再开始组织设备的进场、上排和吊装工作。
2、吊装前的准备工作:设备在吊装前,必须做好全面仔细的检查核实工作。检查设备安装基准标记、方位线标记是否正确;检查设备的吊耳是否符合吊装要求。
3、吊装索具的系接:主要包括滑车挂上吊耳、电动卷扬机的拉力试验和方位调整、拖排牵引和拖尾系统的设置等。
4、试吊:试吊前检查确认;吊装总指挥进行吊装操作交底;布置各监察岗位进行监察的要点及主要内容;起吊放下进行多次试验,使各部分具有协调性和安全性;复查各部位的变化情况等。
吊装是指吊车或者起升机构对设备的安装、就位的统称,在检修或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、工件、器具、材料等吊起,使其发生位置变化。
吊车起吊作业注意事项
起升或下降
(1)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,禁止**载,禁止**过额定力矩。 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**重防止装置(acs系统),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,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。
(2)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,开始起升前,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。
(3)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%时使用,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。
(4)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,应该锁住卷筒鼓轮。
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。
(5)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。
(6)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。
(7)在起重作业时,要避免触电事故,臂杆**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:①6.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。
(8)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,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,两台吊车性能、速度应相同,各自分担的载荷值,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%;其重物的重量不得**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%。
设备吊装中的“十不吊”原则:
1.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。
2.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,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。
3.钢筋、型钢、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,多点起吊。单头“千斤”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。
4.多孔板、积灰斗、手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板不用卸甲不准吊。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。
5.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,吊砖必须使用砖笼,并堆放整齐。木砖、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,叠放不齐不准吊。
6.楼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。
7.埋入地面的板桩、井点管等以及粘连、附着的物件不准吊。
8.多机作业,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,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,无安全措施不准吊。
9.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。
10.斜拉重物或**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