吊装就位:由总指挥正式下令各副指挥,检查各岗位到岗待命情况,并检查各指挥信号系统是否正常;各岗位汇报准备情况,并用信号及时通知指挥台;正式起吊,使设备离开临时支座500—800mm时停止,并作进一步检查,各岗位应汇报情况是否正常;撤除设备支座及地面杂物,继续起吊。
吊装方法:场外到货的立式设备、分段到货设备采取“双机滑移法”吊装;现场组焊的立式设备采用“单机提吊法”吊装;卧式设备均采取“单机提吊法”吊装。
吊装是指吊车或者起升机构对设备的安装、就位的统称,在检修或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、工件、器具、材料等吊起,使其发生位置变化。
设备吊装中的“十不吊”原则:
1.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。
2.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,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。
3.钢筋、型钢、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,多点起吊。单头“千斤”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。
4.多孔板、积灰斗、手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板不用卸甲不准吊。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。
5.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,吊砖必须使用砖笼,并堆放整齐。木砖、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,叠放不齐不准吊。
6.楼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。
7.埋入地面的板桩、井点管等以及粘连、附着的物件不准吊。
8.多机作业,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,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,无安全措施不准吊。
9.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。
10.斜拉重物或**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。